随着7月1日《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新疆41户葡萄酒生产企业有望获得600万元的葡萄酒资源税退税。
    7月4日,新疆国税局流转税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前,葡萄酒每个销售环节都征收消费税,实施后,供应给下一个生产环节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可实行退税政策,这有效解决了新疆葡萄酒生产企业的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