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近期出台了送股+定向回购的股改方案,并对前期的10送2.8股进行了修改,将对价水平提升至10送3.1股,超过了市场预期的10送3平均水平,具体内容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1股股份的对价安排。 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拟以关联占用方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额回购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然后依法予以注销。对长城电工资金占用问题,有待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再行处理。回购的资金总额为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关联占用方占用本公司的资金以及相关费用两部分组成,合计15962.59万元。定向回购股份价格在参考《兰州长城电工国有法人股价值评估报告书》的基础上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连续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的94.15%,且定向回购股份价格不低于兰州长城电工国有法人股价值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格3.91元/股。
本来公司提高对价水平至10送3.1股是皆大欢喜之事,但问题出在股改后的回购清欠上,某网站刊出了长城电工借清欠行侵占之实的文章,一时使得长城电工的中小投资者人心煌煌,该文称,长城电工通过定向回购,至少逃避还款1877万元,甚至认为该方案的效果等同于非流通股东提前解禁。
其实,这种把定向回购理解为大股东提前解禁是经不住推敲的,因为定向回购是为了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而非股改对价的一部份,将股改与清欠混为一谈,显然属混淆视听之举,因为从本次股改与清欠的执行时间上看,公告内容明白无误的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拟以关联占用方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额回购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然后依法予以注销。",因此是股改在前,而清欠在后。
长城电工在股改完成后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有其积极的一面。众所周知,股改完成后,非流通股东的身份即成为限售流通股,除了其所持有的股票有限售条件外,已与流通股同权同利,而该文指出,长城集团以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连续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的94.15%而非用公司的净资产作为回购价格,是为了逃避还款显然占不住脚,如果在股改之前出台此回购方案,方有逃避还款之嫌,股改后,回购清欠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明显利大于弊。
股改对价,虽说中小投资者得到非流通股东的对价送股,但由于公司的总股本、净利润、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不发生变化,送股仅是一种股票筹码在两种投资者手中的互换,并不会使公司的盈利水平得到提高,而定向回购则不同,由于回购的股本最终将进行注销,公司的总股本变小,从而在净利润不变的前提下每股收益水平得以提高,实际上是提升了公司的投资价值。
从长城电工的经营情况来看,该公司主营电力设备行业,是西部地区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特大型电力设备企业,除本身的主业优势外,该公司还积极拓展新兴业务。
1、公司控股95%的甘肃长城绿阳太阳能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风能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等。据该公司网站显示,在突破了各项关键技术后,目前利用太阳能发电和取能源的项目已进入最后阶段,不久后就将进入大规模产业化阶段。
2、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电机公司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双馈异步风力发电机控制器装置研制项目,已为新疆风能公司、广东南澳风电厂等提供发电机组,产品达到国外先进水平。
3、公司投巨资介入城市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工程,该项目通过采用焚烧发电、堆肥等综合利用方式,达到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能力,项目总投资约1.98亿元。
从公司积极拓展的新兴业务来看,长城电工已从传统的电力设备行业向新能源、节能环保等行业渗透,而这些项目正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景光明的朝阳行业,长城电工后期的业绩增长有充足的保障,在此当口,大股东借股改行提前解禁之实,恐怕于情于理不通。
投资者担心大股东借股改减持套现的心理可以理解,一些缺乏成长前景的绩差公司恐怕确有减持套现之心,但对于成长潜力可期的优质资产,这种减持套牢恐怕不是精明的企业管理者之所为,G三一的一手解禁就可以说明问题,在解禁期满后,G三一的大股东仅抛售了象征性的100股表明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呵护之情,做为有着光明前景的长城电工而言,长城集团在目前的点位减持恐怕实在是迫不得已。
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说,大股东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都有其值得称道之处,通过清欠,解决了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不足,为企业减少包袱,同时又能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一举数得,何乐而不为?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待上市公司的清欠回购,无论对大股东、上市公司还是中小投资者而言,都是一石三鸟,多赢之策,从该股股改公告公布后出现的股价大涨来看,投资者对该方案有着较高的认同性,公司股改方案得以通过应该是水到渠成,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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