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7月3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于2006年7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9人,实到8人,董事冯继平因工作安排相冲突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詹祖盛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詹祖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2、《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3、《关于公司董事会征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6年8月14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具体事项见《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