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派息方案,已获2006年5月25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5年度派息方案为:以股改方案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148,155,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188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24日;除息日为:2006年7月25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6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于2006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含高管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股改承诺限定出售股份价格的调整情况:
    1. 2006年3月21日,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于2006年3月31日实施。方案中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除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六十个月内,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2.00元/股(若此期间或之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行为,所卖出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摘要的规定。自2006年7月25日派息除权后,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按照下列公式调整为11.87元/股:
    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
    =12.00元/股-0.132元/股=11.87元/股
    (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六、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电话:029--87217854
    传真:029--87217705
    联系人:张宏 廖勇
    地址:西安市解放市场6号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