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06 年7月17日(周一)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7 月13 日-2006 年7 月17日之间每个交易日的9:30 至11:30、13:00 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始时间为2006 年7月13日9:30 至2006 年7 月17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兴隆路信息大厦小岛酒店七楼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昆山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34名,代表股份11109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55%。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8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5%,占公司有表决权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表决、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33名,代表股份2609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05%,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的22.69%。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692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5%,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的0.60%。
    (2)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名,代表股份27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4%,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的0.24%。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2492名,代表股份25122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56%,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的21.85%。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详见公司2006 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本次会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09511985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8.58%;反对票1559115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40%;弃权票2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02%。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8500000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的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4511985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的93.93%;反对票1559115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的5.98%;弃权票24100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的0.09%。
    4、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议案同时经过了参加本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情况 投票方式
1 厦门鸿鹰工贸公司 2505127 同意 网络投票
2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50481 同意 网络投票
3 厦门顺承管理有限公司 590000 同意 网络投票
4 陈益民 551740 同意 网络投票
5 王莺 525001 同意 网络投票
6 韩军 400000 同意 网络投票
7 林志明 389990 同意 现场投票
8 王剑 349590 同意 网络投票
9 陈浩勤 280000 同意 网络投票
10 王恺 263700 同意 网络投票
    六、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戴达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的事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改操作指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