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章轲发自北京
国家环保总局正试图绕过地方政府的干扰,以垂直管理和区域督查的办法,有效地约束环境违法行为。
昨日下午,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领导透露,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精神,环保总局已决定在全国立即设立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五大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下称“督查中心”)。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总局今年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着手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这一体系必须达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
周生贤称,环保部门的权威来自于执法监督。五个督查中心年内要初步形成协调和监督能力,理顺督查中心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关系,形成执法合力。
据介绍,督查中心为总局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是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司局级建制,总人数为160人。督查中心受总局领导,对总局负责,受总局委托开展工作,但不指导地方环保部门业务工作。
督查中心受总局委托,在所辖区域内承担8项主要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察工作;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督查重点污染源和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督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负责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等。
国家环保总局已于日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要求尽快开展督查中心的组建工作,组建后试运行一年。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目前正在和国家发改委衔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这项规划提出了三项主要任务: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和条件。
环保总局计划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形成较为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使环境管理支撑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加强。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