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交警总队发布了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遭遇车祸的市民可以参照该标准进行索赔。按照新的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至明年4月30日止,遭遇车祸的城镇居民最高伤残赔偿可获赔20.5万元,比去年高出2.1万元。
伤残赔偿最高20.5万元
据重庆市统计局提供的200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244元/年,而上一年仅为9221元/年。据交警总队事故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赔偿与工资直接挂钩。伤残等级可以分为1—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每一个伤残等级都有一个赔偿的系数,从1级伤残到10级伤残的系数分别为1.0到0.1。
按照国家标准,一个城镇居民遭受1级伤残,那么他获得的伤残赔偿应该为:10244元/年×20年×1.0(系数)=20.5万元。而按照去年的相关标准,只能获赔18.4万元,少了2.1万元。
误工费平均月涨190元
车祸的误工费也由于职工月平均工资或相关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变化而相应调整。数据显示,重庆市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386元,比去年的1196元增加了190元。
交警总队事故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发生车祸后,市民要进行索赔,除了拿伤残鉴定报告外,还需要由单位出据税后收入证明,证明自己的年收入,方便索赔误工费。
如果市民在车祸中身亡或伤残较重,家中有老人或小孩无力进行抚养的,则可以根据居民支出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金额为抚养年限×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有关人士特别指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护工工资是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市民车祸后离开了医院,就不应再计算护工工资。
来源: 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