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贺州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关于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广西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贺价格字[2006]36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广西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06]190号)以及《关于钟山等县销售电价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06]195号)规定,同意除钟山、富川两县的供电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外,其余供电企业从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各类销售电价统一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广西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06]190号)规定的全区统一销售电价标准执行。 经测算,扣除公司外购电量提价数额后,预计公司2006年将增加毛利约300万元,2007年将增加毛利约1000万元,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