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4日接到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06]123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