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7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关于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当原水股份股票除息时,认沽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原水股份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原水股份股票收盘价)。
    原水CTP1行权价格变更的实施日期为原水股份股票2005年度股利分配除息日。
    原水股份2005年度派息方案为:
    向2006年7月31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股利如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除息日为2006年8月1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00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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