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37,800,000 股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获付3.5 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7 月28 日。
    3、流通A 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 年7 月31 日。
    4、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 年7 月31 日。
    5、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7 月31 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由“长源电力”变更为“G 长源”。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6、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纳税。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797 号文件批准。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6 年7 月17 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7 月17 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 月13 日—7 月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7 月13 日、14 日、1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7 月13 日9:30—7月17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参会股东 284,867,483 281,515,410 3,227,273 124,800 98.82%
其中:流通股东 22,725,443 19,373,370 3,227,273 124,800 85.25%
非流通股东 262,142,040 262,142,040 0 0 100%
    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 年7 月1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站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37,800,000 股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付3.5 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 年7 月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4、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24 个月届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12 个月内不超过长源电力总股本的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10%。
    5、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股票是否停牌
1 2006年7月27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7月28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7月31日 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 恢复交易
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长源”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8月1日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 交易
指数计算
    四、股票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
    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 股的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单位:股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262,142,039 70.82%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4,409,539 60.63%
(一)发起人股 230,846,040 62.37%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4,342,039 60.61%
国家股 139,308,480 37.64%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199,253,308 53.83%
国有法人股 91,537,560 24.73%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25,088,731 6.78%
境内法人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1、外资法人股 - - 1、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 -
2、自然人股 - - 2、其他 - -
3、其他 - -
(二)定向法人股 31,295,999 8.46% (二)内部职工股 - -
1、国家股 - -
2、国有法人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3、境内法人股 31,295,999 8.46%
4、外资法人股 - - (四)高管股份 67,500 0.02%
5、自然人股 - -
6、其他 - - (五)其他 -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08,000,001 29.1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5,732,501 39.37%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0,000 0.01%
1、内部职工股 - -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一)人民币普通股 145,732,501 39.37%
3、高管股份 50,000 0.01%
4、其他 - -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7,950,001 29.16%
人民币普通股 107,950,001 29.16%
1、境内上市外资股 - -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 -
2、境外上市外资股 - -
3、其他 - - (四)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370,142,040 100.00% 三、股份总数 370,142,040 100.00%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的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32.21% G(注1)+24个月后,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 注2
- - G+36个月后,累计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 - G+48个月后,无限制
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注4) 16.06% G+12个月后,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 注3
- - G+24个月后,累计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 - G+36个月后,无限制
武汉银厦房地产综合发展公司 4.66%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1% G+12个月后,无限制
湖北民源电力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57%
武汉建银房地产开发限公司 0.46%
东风汽车公司 0.44%
湖北友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0.10%
    注1:G 为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24 个月届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12 个月内不超过长源电力总股本的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10%;注3:除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外,其余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 个月内不得超过10%。
    注4: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鄂政办函[2005]11 号),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应注销、并入新成立的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由于相关工商手续未完成,现由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其股东权利及义务。
    七、其他事项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咨询联系办法
    单位名称: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1 号
    联系电话:027-86778357、88566566
    传 真:027-86786970
    联 系 人:赵虎、胡谦
    九、备查文件
    1、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