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7月15日以专人递交、传真方式发出。公司监事共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中期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中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关于变更《包头北方创业专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及营业范围的议案。
    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二届八次监事会、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包头北方创业专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原拟定注册资本8993.55万元,其中: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401.1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1.17%;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92.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83%。因未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现将《包头北方创业专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营业范围作如下变更:注册资本由8993.55万元变更为4371.3万元,其中: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760.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3.15%;其中包括存货1331.87万元,固定资产1428.43万元。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61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85%,其中包括货币资金33.603万元,存货1028.47万元,固定资产548.87万元。原注册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功能小区,变更为: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1号街坊(青山路办事处院内),原营业范围:各类机电设备、冶金设备、试验设备、输送设备、工装夹具的研制、生产、销售。变更为:机电设备、冶金设备、试验设备、输送设备、工装夹具的生产销售;非标及专用设备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