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7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申请》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51号),经审核,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无异议。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及《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的有关约定进行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