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
    2、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31日
    3、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8月2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自2006年8月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西单商场"改为"G西单",股票代码"600723"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6月27日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产权字[2006]146号《关于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并于2006年7月3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7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即2006年7月31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3.5股股票。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具体如下:
    (1)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规定,积极推动西单商场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落实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同意按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支付对价。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拟用于支付对价的股份新设任何质押、担保或除支付对价以外的其他用途。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恪守诚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不利用西单商场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186,079,557 45.42% 55,147,777 130,931,780 31.96%
2 杨波 7,124,111 1.74% 2,071,409 5,052,702 1.23%
3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760,000 1.65% 1,965,540 4,794,460 1.17%
4 北工信托 6,760,000 1.65% 1,965,540 4,794,460 1.17%
5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6,760,000 1.65% 1,965,540 4,794,460 1.17%
6 北京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52,000 0.33% 393,108 958,892 0.23%
7 中国海洋置业公司 845,000 0.21% 245,692 599,308 0.15%
8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845,000 0.21% 245,692 599,308 0.15%
9 全国华联商厦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845,000 0.21% 0 845,000 0.21%
10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507,000 0.12% 0 507,000 0.12%
11 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507,000 0.12% 147,415 359,585 0.09%
12 北京市商务局老干部活动中心 507,000 0.12% 147,415 359,585 0.09%
13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8,000 0.08% 0 338,000 0.08%
14 内蒙古民族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338,000 0.08% 98,277 239,723 0.06%
15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338,000 0.08% 98,277 239,723 0.06%
16 北京华融实业有限公司* 253,500 0.06% 0 253,500 0.06%
17 北京雪莲羊绒股份有限公司 207,900 0.05% 60,449 147,451 0.04%
18 北京东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207,900 0.05% 0 207,900 0.05%
19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7,900 0.05% 60,449 147,451 0.04%
20 北京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207,900 0.05% 60,449 147,451 0.04%
21 北京振中电子集团* 169,000 0.04% 0 169,000 0.04%
22 北京北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9,000 0.04% 49,138 119,862 0.03%
23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9,000 0.04% 49,138 119,862 0.03%
24 北京联桥咨询公司* 169,000 0.04% 0 169,000 0.04%
25 北京市粮油贸易集团公司 169,000 0.04% 49,138 119,862 0.03%
26 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公司 169,000 0.04% 49,138 119,862 0.03%
27 北京市正阳实业发展总公司* 169,000 0.04% 0 169,000 0.04%
28 北京市海淀区中兴实业公司 169,000 0.04% 49,138 119,862 0.03%
29 北京商贸企业服务公司* 169,000 0.04% 0 169,000 0.04%
30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169,000 0.04% 49,138 119,862 0.03%
31 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169,000 0.04% 0 169,000 0.04%
32 北京一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9,000 0.04% 0 169,000 0.04%
33 北京雪莲毛纺服装集团公司 169,000 0.04% 49,138 119,862 0.03%
34 北京市商业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169,000 0.04% 0 169,000 0.04%
35 北京蒙妮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9,000 0.04% 0 169,000 0.04%
36 北京华安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03,900 0.03% 30,210 73,690 0.02%
37 北京和迅停车设施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84,500 0.02% 24,569 59,931 0.01%
38 北京市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84,500 0.02% 0 84,500 0.02%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总数 223,798,668 54.62% 65,071,780 158,726,888 38.74%
流通股股东持股总数 185,919,370 45.38% 65,071,780 250,991,150 61.26%
合计 409,718,038 100.00% 409,718,038 100.00%
    *注:全国华联商厦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融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东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振中电子集团、北京联桥咨询公司、北京市正阳实业发展总公司、北京商贸企业服务公司、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一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商业企业文化建设协会、北京蒙妮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由于各种原因在此次对价安排中不能支付对价,根据控股股东北京西单友谊集团的承诺,将先行为其垫付1,043,219股,共计支付55,147,777股。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票上市日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31日
    2、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8月2日,本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西单商场"改为"G西单",股票代码"60072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即2006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国有法人股 192,800,657 -192,800,657 0
其他境内法人股 30,998,011 -30,998,011 0
非流通股合计 223,798,668 -223,798,668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股 0 136,741,870 136,741,870
其他境内法人股 0 21,985,018 21,985,01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158,726,888 158,726,88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85,919,370 65,071,780 250,991,1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85,919,370 65,071,780 250,991,150
股份总额 409,718,038 0 409,718,038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20,485,902 5.00% G+36个月 注1
40,971,804 10.00% G+48个月
70,517,294 17.21% G+60个月
2 杨波 5,052,702 1.23% G+12个月 注2
3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794,460 1.17% G+12个月 注2
4 北工信托 4,794,460 1.17% G+12个月 注2
5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4,794,460 1.17% G+12个月 注2
6 北京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58,892 0.23% G+12个月 注2
7 中国海洋置业公司 599,308 0.15% G+12个月 注2
8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599,308 0.15% G+12个月 注2
9 全国华联商厦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599,308 0.15% G+12个月 注2
10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359,585 0.09% G+12个月 注2
11 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359,585 0.09% G+12个月 注2
12 北京市商务局老干部活动中心 359,585 0.09% G+12个月 注2
13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9,723 0.06% G+12个月 注2
14 内蒙古民族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239,723 0.06% G+12个月 注2
15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239,723 0.06% G+12个月 注2
16 北京华融实业有限公司* 179,792 0.04% G+12个月 注2
17 北京雪莲羊绒股份有限公司 147,451 0.04% G+12个月 注2
18 北京东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147,451 0.04% G+12个月 注2
19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7,451 0.04% G+12个月 注2
20 北京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147,451 0.04% G+12个月 注2
21 北京振中电子集团* 119,862 0.03% G+12个月 注2
22 北京北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9,862 0.03% G+12个月 注2
23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9,862 0.03% G+12个月 注2
24 北京联桥咨询公司* 119,862 0.03% G+12个月 注2
25 北京市粮油贸易集团公司 119,862 0.03% G+12个月 注2
26 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公司 119,862 0.03% G+12个月 注2
27 北京市正阳实业发展总公司* 119,862 0.03% G+12个月 注2
28 北京市海淀区中兴实业公司 119,862 0.03% G+12个月 注2
29 北京商贸企业服务公司* 119,862 0.03% G+12个月 注2
30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119,862 0.03% G+12个月 注2
31 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119,862 0.03% G+12个月 注2
32 北京一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9,862 0.03% G+12个月 注2
33 北京雪莲毛纺服装集团公司 119,862 0.03% G+12个月 注2
34 北京市商业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119,862 0.03% G+12个月 注2
35 北京蒙妮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19,862 0.03% G+12个月 注2
36 北京华安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73,690 0.02% G+12个月 注2
37 北京和迅停车设施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59,931 0.01% G+12个月 注2
38 北京市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59,931 0.01% G+12个月 注2
    注1: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持有的西单商场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在实施股改方案时,对于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如司法冻结、质押)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将代其向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股份。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先向北京西单友谊集团偿还其所代为垫付的股份或征得北京西单友谊集团的同意,并由西单商场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注2:其他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我方持有的西单商场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健、金静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31)
    联系电话: 010-66024984
    传 真: 010-66014196
    公司网址: http://www.xdsc.com.cn
    电子信箱: xd600723@126.com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股份总数等财务指标都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