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赵晓辉)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将得到规范,通过租借、倒卖许可证获取经营权的做法被严令禁止。
信息产业部本周发出通知说,未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外国投资者,不得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电信业务。
通知严禁境内电信公司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禁止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新措施有可能涉及到大部分在华的外资网站。外商投资租用许可证在中国经营电信业务已经屡见不鲜。
信息产业部表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颁布实施5年来,多数外国投资者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依法进入中国电信业务市场。
但近来,也发现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规避《规定》要求,在中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通知说,互联网域名是开展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重要资源,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和注册商标应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通知说,该规定所指的场地和设施应当在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内设置,并与经营者所获准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相适应。
信息产业部要求相关部门于11月1日前对相关网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依法撤消其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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