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述议案:
    1、鉴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简称辽渔集团),于2006年4月26日与注册于塞舍尔共和国的Success Pearl Limited(泽明有限公司,简称"泽明公司",美国Xtera Communications, Inc.的全资附属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辽渔集团以32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持有的55,814,306股新太科技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泽明公司。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该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外资收购股权事项。上述股权转让尚需经过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商务部的批准。
    2、同意于2006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