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8月1日电 记者宋学春 通讯员齐宝田报道:上半年,青岛市地税局累计征收二手房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7503.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6408万元,增长585%。青岛市地税局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在全国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据悉,青岛市地税局对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管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积极做好内、外部的培训和学习,把握好政策尺度,印制印发宣传材料,提高政策透明度,公平税负;加强与交易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不定期的联系制度,针对近期国家出台的新政,以及代征税款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及时加以研究和完善,促进了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上半年,全市个人出售住房交易面积达1463173平方米,交易收入额为445691万元,其中:享受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交易面积341441平方米,占总交易面积的23.33%,收入额为97057万元,占总收入额的21.77%。
青岛市地税局依法委托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二手房"交易实行了"源头代征、各税统扣、先税后证、以证控税"的办法,并自行开发了代征税收软件,作为办理产权证的前置条件,衔接在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之中,如不代征"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各项税收,系统就无法打印《房地产权证》,交易住房凡未有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的,纳税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住房交易中心一律不予办理。用现代化的技术控管代征税收工作,不仅强化了税源源头控管,保证了税收及时足额地代征代缴,而且也规范了代征人员的代征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税收流失。
此外,对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和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凡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的,税务部门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都及时给予了办理,确保了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落实了代征制度和办法。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