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于2006年8月2日与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就开发公司以经评估后鱼背山水库(电站)剩余资产14,600万元中价值696万元资产抵偿江南公司696万元债权事宜,在重庆市万 州区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经开发公司和江南公司确认,开发公司共欠江南公司696万元债务。
    二、开发公司用以抵偿债务的资产为经具证券从业资格的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鱼背山水库(电站)剩余资产14,600万元中价值696万元的资产,本协议生效后该份额内的全部财产即归江南公司所有,江南公司有权另行处置。
    三、本协议在完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江南公司、开发公司双方签章;
    2、经中国证监会审查同意并经江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就本协议涉及的债权债务消灭。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以资抵债协议》;
    2、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市万州电力开有限公司处置鱼背山水库(电站)剩余资产评估报告书》(海中力信资评报字[2006]第095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