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聘请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资本公积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意见如下: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2006)京会兴审字第1-476号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保证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发表审计意见。
    经审计,贵公司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账面余额为226,572,960.00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仅用作贵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有关事宜报送材料使用,由于贵公司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影响与本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无关。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谭红旭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傅映红
    中国·北京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