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锦华(000810)今日公布股改对价,公司大股东赠送价值3875万元子公司股权,二股东赠送价值800万元土地,作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流通的对价;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每10股向公司赠送7.3元现金方式支付对价,共计赠送251.48万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显示,公司大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向华润锦华转让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15%股权和烟台华润纤维有限公司15%的股权,这部分股权原为华润纺织全资子公司华润纺织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华润纺织投资豁免由于以上股权转让所形成的3875.97万元的债务,作为华润纺织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华润锦华第二大股东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通过下属公司遂宁市锦兴纺织有限公司以华润锦华长期租赁的40亩工业土地,依据遂宁市工业基准地价,作价800万元赠送给华润锦华。
上述股改方案实施后,华润锦华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股东持股数量也不发生变化。公司所有者权益由22643.96万元增加到27571.41万元,每股净资产由1.75元增加到2.13元,增长了21.7%。
华润纺织承诺,如果华润锦华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或者没有书面同意参加华润锦华的股改,华润纺织承诺对其应向上市公司赠送的现金对价先行垫付。
华润纺织通过华润纺织投资转让的股权将在股改实施之日前完成股权过户;遂宁兴业通过遂宁锦兴赠送的土地资产将在股改实施之日前完成资产过户;其他非流通股股东赠送的现金应在股权登记日前转入指定的公司账户。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