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31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此次会议于2006年8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顺义区支行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顺义区支行申请为期一年的陆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和向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申请为期一年的壹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昌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顺义区支行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