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高层论坛”12日在武夷山召开。来自金融监管部门、实业界、理论界的数百人出席了由兴业银行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主办的首届专门研讨如何推出更多更好金融产品的体制与办法问题。
与会者认为,近几年,诸多金融机构已推出多种金融产品,但仍发模仿发达国家的初级阶段,且由于我国管理体制的特殊性,这种大量“克隆”的阶段会较长。
与其它领域的改革一样,中国的金融创新主要是政府主导的。但由于监管功能的设置存在缺陷,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既存在交叉也存在真空。所以,近几年中国金融产品创新的实践同样也显示出同发达国家相类似的情况,就是从那些监管权限交叉,因而可能是监管最薄弱的领域中先突破。也可以说,2005年中国波澜壮阔的金融创新浪潮,带有鲜明的“规避监管”特色。
综观各部门的管辖权限,人们可以发现,各部门权限基本无交叉的领域主要是分业监管格局下各金融子行业的传统业务和专营产品,例如:银行业的存贷款业务,股票的发行和交易,除投资联结保险之外的保险产品等。各部门监管权限交叉较大的领域主要是非政府债券、资产支撑证券、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产品及除金融机构发行的其它债券的交易。另外,随着未来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在利率和汇率衍生品方面,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也将出现竞争。
多部门监管格局下创新特点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在会上提交的一份“流动性过剩压力下政府主导的中国金融产品创新”报告分析,从近几年金融产品的发展来看,在多部门监管的格局下,由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具有非常鲜明的两大特点:第一,在权限无交叉领域,金融创新相对滞缓,即使有所创新,也多由外部压力所致;第二,在权限交叉领域,由于主管部门间以及主管部门下辖的机构间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金融创新则相对活跃。
当然,在这些监管权限无交叉的领域中,也并非完全没有创新。例如,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占据重要位置的央行票据就几乎是中国独有的金融创新产品。近期已经和即将推出的利率和汇率衍生品也同流动性过剩压力有关:过剩的流动性迫使银行业越来越多地持有债券资产,从而在信用风险相对下降的同时,承担了越来越大的利率风险;另一方面,汇率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了流动性过剩的压力,并带来了额外的风险———汇率风险。银行业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迅速累积,是银行间市场持续推出相关衍生品的主要原因。
多部门监管格局下金融创新的主要领域,如果以部门间权限交叉的程度大小来衡量,非政府债券、资产支撑证券、私募性质的理财产品等三类金融产品最为突出。
市场主导取代政府主导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李扬新闻,李扬说吧)分析,在市场主体尚未成长起来并成为创新的基本动力之前,权力的高度集中将窒息中国的金融创新。为了能够兼得金融创新之“鱼”和金融稳定之“熊掌”,当前需要首先放松过度的行政管制,推动以市场主导的金融创新格局的形成。在此基础上,应逐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再过渡到相对集中的管理模式,以适应混业经营的大趋势。
多部门监管格局存在的问题
金融所的报告指出,多部门分散监管的格局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也导致了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其一,各部门“跑马圈地”,有法不依,不利于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其二,监管标准各不相同,不利于经营类似产品的不同机构开展竞争。其三,主管部门间的竞争便利了市场参与机构进行监管套利,可能会诱发市场参与机构的道德风险,不利于金融稳定。
既然多部门分散监管存在着多方面的缺陷,克服这一缺陷的基本思路便是统一监管。李扬认为,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首先需要从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等两个角度,来对主要国家金融体系的特点做一比较分析。
按照金融监管的模式,人们可以将不同国家的金融体系区分为分散管理和集中管理两类。分散管理源于分业监管的传统,如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前的美国和目前的中国。集中管理现在已经成为一个趋势,其主要原因在于金融机构正在走向混业经营。在集中管理方面,1998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颁布后的英国最为典型,而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后的美国也在朝这个方向发展。不过,集中管理也并非完全由混业趋势所推动,例如,从二战后直至1998年,日本的金融监管权力完全集中于大藏省,而其理论逻辑则与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东亚模式有关。
对比近些年中国的金融产品创新
和当年日本的情况,我们也可以说,中国的表现要比当年的日本好得多。其中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不容忽视的一点就是,与权力高度集中的日本大藏省相比,中国分散管理格局下相互竞争的各主管部门则显然更利于金融创新。
李扬指出,当前首先要做的是放松过度的行政管制,用市场主导的金融创新逐渐取代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从而实现由政府主导、分散管理模式向市场主导、分散管理模式的过渡。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部际协调机制,统一监管标准,顺应混业经营的大趋势,最终达到市场主导、集中管理的最佳状态。(杨晓平)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