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通讯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06年8月15日上午在北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三名,实到二名。监事会主席靳红祥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特指定监事彭海涛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进行审核的职责,现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06年中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的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