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9月28日下午2:00召开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
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9月26日-28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审议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102”;投票简称为“莱钢投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
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股股票和9.214元现金。非流通股
股东共需支付20280000股股份和186859920元现金。
    按百分之百换手率所对应的2006年8月11日(含当日)前48个交易日的平均交
易价格5.42元/股折算,上述对价总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2.7股股票。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1、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履行股东承诺义务。
    2、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莱钢集团)以及
潜在的非流通股股东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下称:阿赛洛公司)承诺,自方案实
施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其持有的全部原非流通股依有关规定不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的4年内,不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3、2006年-2010年,在不与中国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莱钢集团、山东省
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及阿赛洛公司同意公司每正常年度派发的股息不得少于公
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55%。
    莱钢集团承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前述承诺和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提出分红议案,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06年9月19日
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7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
00),以及9月28日上午9:00-12:00;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
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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