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股东股权解冻事项公告如下:
    2006 年6 月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公司股东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珠集团”)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因借款合同纠纷导致其所持有公司非流通的国有法人股45,082,514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5%)被司法冻结事宜。
    2006 年8 月16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的(2006 司冻322 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6)川民初字第58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冻结的金珠集团持有本公司非流通的国有法人股45,082,514 股于2006 年8 月15 日起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8 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