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06 年8 月14 日以邮件形式告知各位董事。 会议于2006 年8 月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参加会议应表决的董事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 名。发出议案审议票传真件9 份,收回有效表决9 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一致作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用募集资金弥补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的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其主要内容为组建苏泊尔国际营销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由于在国外发生的费用主要由外币进行支付,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为人民币帐户,因此公司一直以来采用外币先支付再由公司一般户报销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最后再统一采用募集资金来弥补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由于项目本身支付流程比较复杂,且每次弥补都需董事会审批,因此公司以一年为区间进行项目资金的弥补。本期弥补区间为2005 年7 月至2006年6 月,共计弥补金额为9,339,506.73 元。截止2006 年6 月24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5,177,727.54元。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用募集资金弥补前期一般户列支款上述金额。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湖墅支行申请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鉴于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设在杭州的小家电生产基地,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支持该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公司决定为其向深圳发展银行湖墅支行申请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起一年,保荐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的2006-042号《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8 月21 日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06 年6 月30 日,苏泊尔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以外,没有其他担保情况发生,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独立董事:张东立 卢建平 辛金国
    2006 年8 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