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49号文批准,于2004年10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8.83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南山转债",债券代码:110219),债券期限为5年,自2004年10月19日起,至2009年10月19日止。
    "南山转债"于2004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2005年4月19日起开始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截止2006年8月7日,公司可转债的流通数量已小于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关约定,"南山转债"于2006年8月11日停止交易;截止2006年8月11日已有880,974,000元"南山转债"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尚有2,026,000元"南山转债"在市场流通。
    本公司A股股票(G南山)自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6月9日,已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4.12元/股)的130%(5.36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间(2005年4月19日至2009年10月19日),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按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本公司决定行使"南山转债"赎回权,对"赎回日"(即2006年8月11日)之前未转股的"南山转债"全部赎回。
    本公司已于2006年6月14日、15日、16日连续三次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山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并于2006年8月3日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2006年8月11日,公司对未转股的"南山转债"进行赎回。公司按面值105%(含当期利息;即105元/张,当期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南山转债"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4.70元/张)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全部"南山转债"。赎回"南山转债"的付款日为2006年8月18日。
    2006年8月11日起"南山转债"已停止转股。
    本公司的"南山转债"(证券代码:110219)、"南山转股"(证券代码:190219)于2006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被摘牌。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