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可口可乐伴随着中美建交重新进入中国内地市场。这几乎成为一个起点,跨国公司产品从此渐次进入中国内地。改革开放28年来,全球化产品已经成为国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衣食住行当中无不闪现着跨国公司的影子。 这样的变化并非坏事:于个人,增加了消费者选择产品的余地,提高了生活品质;于行业,促进了良性竞争,提高了民族工业竞争力;于国家,加快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可以统筹国内外资源和市场。 但另一方面,一旦对跨国公司信任过度、监督缺失,好事也会“走形”。一直有着良好口碑的跨国公司产品,近一时期显得不再那么“完美”了:亨氏苏丹红一号事件牵扯出肯德基、麦当劳,立顿速溶茶里含有超量氟化物传言难平,强生婴儿油被指含有害成分石蜡油,浙江工商部门曝光索尼数码相机质量问题,雀巢问题奶粉含碘超标…… 最近,在印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可乐事件再度引起我们的警觉,中国内地市场也需要对跨国公司产品加以必要的重新审视。当然,审视要有标准,那么,标准是什么? 前面提到的索尼案例很有代表性。2005年,在浙江省质检部门认定索尼产品“不合格”之后,这家跨国公司指出:在中国尚无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浙江省工商局如何能够认定索尼产品不合格?索尼中国公司发言人表示:“我们的数码相机生产是遵循ISO国际标准,而中国没有国家标准,只存在非强制性的行业推荐标准。”这当然是索尼的狡辩,但是也很让人汗颜,谁让你没有标准呢? 不论是国际标准,还是中国本土的标准,标准不先行,就难以服人,也就失去监督的标尺。就像足球比赛,没有通用规则,就无法踢球也无法裁判。目前,我国食品标准已经采取和能够采取的国际标准还占很小的比例,大多数还是使用国家标准,甚至是没有标准。 毫无疑问,我国产品监管体系中标准滞后的弊端已经愈加凸显。有专家指出,无论是苏丹红、超量氟化物还是石蜡油,都是先在检测标准较健全的地区和国家首先禁止以后,才引起我国消费者、媒体和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曾公开承认,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针对苏丹红的检测标准,在检测苏丹红一号时,我国大部分是引用国外的标准,比如欧盟标准等。如果我们不迅速地完善和细化产品原料组成方面的标准,就难以拥有监管发言权,更不要说主动权。 产品生产和流通既然已经全球化,产品监管体系就需要实现国际化和本土化的统一。这其实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消费国有责任监督跨国公司产品质量,跨国公司也应当尊重消费国的监督权。专家认为,加强对大型企业的质量监管是必要的,因为它的产品和服务涉及人群多、面广,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导致的后果比小公司大得多。要保护最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而这种努力就是要把监管的国民待遇和监管的严要求最大限度进行统一。 跨国公司是应该接受消费国的监管“国民待遇”的。就苏丹红事件来说,在英国食品标准署纷纷召回474种涉嫌产品之后不久,中国国家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经营涉嫌产品的跨国企业进行自查。一些被涉及的跨国公司纷纷发表书面声明称,他们被英国“黑名单”所列的产品“在中国没有生产和销售”。但话音未落,刚作过书面声明的亨氏和肯德基就先后被“查获”。专家指出,我国的监管模式亟待改进,不但有必要建立起审批、监督、执法高度集权的管理监督机构,还应对本土企业和跨国公司一视同仁,严格监管。 我们期盼,通过各方努力,用较短的时间,建设起一个优质的球场(完善的市场机制),委派一名熟稔规则(产业标准)的裁判(监管体系),球员(产品)一定可以为观众(消费者)带去一场精彩的比赛。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