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方案的要点
    1、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为基数,用资
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67股,转增后,流通股股份增加为
8822.52万股,流通股股东实际每10股获赠0.84股份。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照原流通股股数每10股支付2股的比例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对价股份,共需支付1512万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直接支付的股份对价
在按10:1.67股的比例定向转增股本的情况下,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
1.86股的股份对价。
    3、根据以上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总数相当于为流通股每
10股支付2.70股的股份。
    若本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非
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以及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
生变动,但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
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承诺事项
    (1) 法定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
    (2) 特别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河新盛承诺: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
受的损失。”
    3、承诺人声明 承诺人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
股份。”
    三、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股票自8月21日起停牌,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
书摘要》,公司股票最晚于9月4日复牌,此段时间为股东沟通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9月1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
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9月1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
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下一交易日复牌
。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
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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