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数字“自肥”
2001年,与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处境煎熬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私募基金如日中天,有关的讨论越来越盛,代表各方利益的观点激烈交锋。对私募基金规模的预测犹如股市中的泡沫,越来越大。 最初的讨论时,私募基金的预测规模为几百亿元,有关的分析探讨比较谨慎。没过多久,私募基金的预测规模就上升到千亿级。现在的情况是每开一次私募基金研讨会,规模的预测数字就会急剧膨胀。1000亿、3000亿,最新的说法是中国私募基金规模已“涨”到8000亿元。
如果此私募基金就是彼私募基金,不管怎么说,其规模也不可能在短短的半年内如此狂飙。笔者个人估计,下一次研讨会,爆出1万亿的可能性很大。反正无从精确考证,往上叠加就对了。但是,肯定有上限,那就是沪深股票的流通总市值。要不将现在沪深股市总流通市值扣除公募基金的500多亿股票市值后的资金统统定性为私募基金,这回肯定到顶了吧。
一时间,私募基金几乎成为股市中人人顶礼膜拜的名词。拉虎皮做大旗,连庄家吕梁都无法免俗,在今年年初也曾说过,我的运作就是私募基金形式,规模有70多亿,云云。私募基金如雷贯耳,响彻大江南北。
一个行业要获得社会与管理层的认可,靠“自肥”数字,行所谓的“坐大”之实,合适吗?庄家就是私募基金?
不分青红皂白起劲地吹捧私募基金,有重大意义吗?私募基金不要太泛滥了。我们有必要把有些属于民法范畴内的公民之间的约定上升到私募基金的高度吗?妻子拿10万元委托丈夫投资股票,难道也属于私募基金不成。张三有钱,愿意拿1000万元给李四炒作股票,他们之间怎么约定,是他们的私下行为,是用民法规范与调整。几个法人凑在一起,办个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之类的公司,未必就是私募基金,可以用公司法去调整与约束。而李四与这家投资管理公司进入股市交易股票,那对不起,你就得接受证券法的约束。
如果真要管理私募基金,笔者以为立法机关与监管层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是沪深股票交易帐户的实名制问题,这才是规范股市、打击黑庄的最基础性工作。帐户不实名制,预测私募基金没多少意义。其实,要监管或疏导的私募基金形式,笔者以为,是指基金管理人从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资金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管理人从中收取手续费或其他利益的形式。只要是社会募集行为,就应接受监管。至于几个合伙人共同筹集资金共组投资公司,没有发生所有权与代理权的分离,则不必定性为私募基金,而从公司法的角度予以规范与调整。
有些庄家资金根本见不了阳光,“长期混迹于下水道之中”,你给他戴上私募基金的高帽,他还不乐意呢。如果庄家就是私募基金,那岂不是既不严肃,也不负责任,甚至是荒谬的。
应遵守公平、公正与正义
有一种说法是,让地下资金合法化,给其私募基金名份,可以促其从地下走到地上,从非法、不规范走向合法、规范。笔者不解!如果这些所谓的地下资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法规,合法运作,根本就没有地下与地上之分,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的大地上。如果地下资金本身充满“罪恶”,给其私募基金的名份,使其合法化,那岂不拿法律开玩笑。
我们要私募基金干什么?即发展私募基金的必要性,这是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私募基金为谁而设?为私募基金的发起人,那根本没有必要。为投资者,那就有设立的必要,既然发生信托代理关系,发生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我们就要立法,我们就要加强监管,将其约束在法律与规则的框架内,保护私募基金持有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解决当前“黑庄”盛行的问题,不是靠给“黑庄”私募基金的牌照,让其“从良”,等待“黑庄”的只能是法律与监管,依法坚决打击。
大力发展公募基金
我们大力发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是为了给中国资本市场提供一个新的投资品种,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一个新的理财手段,让他们的个人合法财富得到稳健增长与增值,过上体面的生活。过去的一段时间,基金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就是与这个出发点有所背离。证券投资基金运行中掺杂着部分利益团体与个人谋私利行为。现在,经过3年的风风雨雨,我们重新定位证券投资基金,明确证券投资基金肩负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大使命。
当前,当务之急是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在严格监管前提下,高举市场化大旗,为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入市,培育、准备好合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与受托资产管理机构。至于私募基金“由它去吧”,守住法律与社会正义的底线,不要在这个问题上牵扯太多的精力与时间。 (责任编辑: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