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6年8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利嘉公司和广福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遵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该议案内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近期为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1700万元提供续保,为福州市广福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650万元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何爱珍女士任职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总裁陈维辉先生担任福州市广福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述担保若实施,将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担保议案时,何爱珍女士和陈维辉先生均回避表决,6名公司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注册地点福州市东街123号航空大厦22层,法定代表人陆朱书。截至200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09589万元,负债总额99333万元,净资产210256万元,2006年前二季度利润总额5973万元。
    福州市广福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有色金属及其制品,注册地点为福州市开发区交通路,法定代表人陈维辉。截至200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691万元,负债总额2173万元,净资产1518万元,2006年前二季度利润总额44万元。
    三、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续保,且都采取了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较小。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陈维辉和何爱珍对此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该议案获得通过,可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在适当查核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州市广福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和采取的反担保措施后,认为上述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06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0,797.75万元,对外担保余额总额为41,771.02万元,占公司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88.57 %,其中逾期担保为人民币18501.43万元(包括为实达电脑和福建三农提供的约16500万元担保,该部分担保已按90%比例计提坏帐准备)。
    本议案上述所述担保额为将来即将发生的担保累计发生额,在这个总额度内,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单笔担保事项,并不意味着在同一时刻为某个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就是该累计值。此外,由于上述担保大部分为续保,即原担保到期解除后才会发生。因此,上述担保如全部付诸实施,预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将增加12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总额将增加至54000万元,占公司2006年中期净资产的11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度中期报告。
    2、相关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