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江国成)中国财政部24日宣布: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6年凭证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400亿元人民币,其中3年期280亿元,票面年利率3.39%;5年期120亿元,票面年利率3.81%。
据财政部介绍,本期国债发行期为
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财政部表示,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据介绍,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25%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42%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69%计息。
财政部表示,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37家2004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完)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