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燃油税细则和纳税办法,条例仍有效且弥补空白
本报讯记者 余颖报道:昨日《检察日报》发表题为《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的评论,直指“早已不合法”的养路费仍在征收。有法律界人士今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表不同看法:此项收费仍是有法律依据的。
“虽然暴露出立法衔接上存在问题,但‘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这样的说法似有哗众取宠之嫌!”广州海际明律师事务所胡圣根律师指出:当相关法规与法律有相抵触之时,确实是应该适用上位法,但公路管理条例与公路法并没有抵触,1999年10月31日《公路法》在修正时,只是笼统说:“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其后,并没有出台细则和纳税办法。众所周知,由于各种原因燃油税一直被搁置下来,在此情况下,国务院颁布的《公路管理条例》的第18条也是有效的,并起到弥补空白的作用。如果燃油税正式出台后,相关部门仍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那就是不合法的。
在采访中,很多人士都表示,目前最关心的就是燃油税究竟何时出台。
据了解,目前国内只有海南一个省不设路卡,从1994年1月1日,海南省施行《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起,机动车只要加油,就自动交纳了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之后,海南撤销了省公路局和其他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稽查部门,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