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8月24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陈金才先生主持,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与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分别受让其持有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45%、30%的股权。
    上述重大资产购买行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目前阶段所需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上海大盛")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对上海大盈肉禽联合有限公司拥有的34,926,222.44元人民币债权转让给上海大盛,并在有关司法机关解除对公司持有上海华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9.36%股权的查封措施后,将该股权转让给上海大盛;上海大盛以受让公司31,448,172.26元人民币的长期应付款和代为偿还并实际承担公司12,577,831.26元人民币其他应付款的方式向公司支付转让对价。
    上述资产出售行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目前阶段所需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三项议案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