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1日分别以递交、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06年8月23日在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Martin Goetzeler(顾梓乐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出席会议,已委托董事Johannes N?rger(聂格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钟信才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中、英文)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决定公司200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设立河北、江苏两地物流仓库租用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销售市场的需求,提高送货及时率,加快客户资金周转。根据公司销售网络的布局和交通运输情况,拟在河北、江苏两地设立物流租用仓库,以促进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票。
    四、关于设立北京、上海、成都销售办事处的议案
    为了扩大销售覆盖面,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便于加强与重点地区客户的联系,及时有效地了解、掌握和反馈市场的真实信息,将重点区域的市场销售业务做细做好,也有利于节约成本费用。拟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设立销售办事处。有关具体手续由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票。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