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这是一场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变革,被称为“继农村土地承包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重大改革”。这就是正在进行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声令下山林变法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最近宣布:我国将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继农村土地承包后,在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次重大改革。这是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提高林业生产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贾治邦说,到201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将达到20%,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733万公顷,70%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0%。要完成这个任务,林权不改不行。
一道难题生态发展之问
“我国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为什么43亿亩林地没有解决好现在的生态问题?”
这样的提问,从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问到了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一直问到各级林业官员,成了中国发展的“必答题”。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中国,解决了吃饭问题,接着必须面对的就是生态问题。即便是目标远大的“和谐社会”,也离不开“生态友好”。
一个期待“第三次土改”
中共中央党校今年3月的调研报告显示:我国林业中,属于山区农民集体所有的森林面积,占全国森林面积的37%。其中,人工林面积占全国人工林一半以上,林业总产值将近占全国林业总产值的半壁江山。
山区占我国国土面积的69%,是我国的资源宝库和大江大河的源头,全国90%的林地、84%的森林蓄积量、77%的草场、76%的湖泊、98%的水能都集中在山区。在如此重要的资源宝库和地理环境中,任何改革举措的推行都是异常艰难的。
事实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农村土地承包的带动之下,南方一些省份对部分林地已进行了承包。或许是出于“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的担心,包到林地的部分农户出现了乱砍滥伐等情况。随后,这一改革被紧急“叫停”。近年来,以明晰产权、规范流转等为内容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又在悄悄展开。中央党校调研报告引用林区群众的话说,这是继解放之初的土地改革、改革开放之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土改”。
一份喜悦绿色变革有奔头
“以往山民财源少,如今林农富路多。往日造林无甜头,今朝植树有奔头。”如今,像这样朗朗上口、反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山增绿、民增收变化的谚语,在我国南方一些集体林区,到处可以听到,令人无比亲切喜悦。
近年来,一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发的绿色变革,在福建、江西、浙江和辽宁轰轰烈烈展开,给这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又一次翻天覆地的变化。
效果
■山活了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发展活力大大增强,社会投资造林持续升温。各地造林营林投入逐步由过去的集体为主、国家补助,向外资、个体、联合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并举的多元化格局转变。福建全省新造林中非公有制比重已超过50%。南平市个人造林比重从1998年的不足25%提高到去年的65.6%。
■心定了山还是那座山,林还是那些林,改前改后两重天。永安市龙共村的竹农杨国松说“20年前竹山就分到户了,但每亩竹山平均产值仅150元,而林改后每亩产值达1000多元,最高的达3000多元,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以前分到户不等于就是自己的,说变就变,而现在不一样了,有了法律的保障,是真正属于自己的财产。”
■人富了林改破解了困扰林业发展多年的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等问题,也吸引了更多人力、物力、资金等要素向林业聚集。2004年江西省林业总产值达307.1亿元,2005年增加到383.72亿元,今年1~5月就达到210.6亿元,预计全年可达480亿元。
林改三部曲观念之变
山当田耕树当菜种
过去,山林归集体统一经营,表面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林改使山林回到了林农家,山林资源变成了真正的资本,广大林农“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护山营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林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使林业经营者对林木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解除了林农的后顾之忧。通过林木林地流转,盘活了林木林地资产,解决了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的问题,提高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
配套改革政策护航让利于民
林业产权制度是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建设的综合体现,新的林业产权制度的建立,必然需要一系列新的配套政策措施来保障。其中,最主要的是物权保护、抵押、评估、资产变现等制度措施建设。浙江省在建德市试点了区域性的山林流转交易市场,利用森林资源调查数据,设立了流转交易平台。全省山林流转出现了承包、租赁、股份制和合作经营以及拍卖、反租倒包、转让、外商外资独资经营等多种形式,全省林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5万多亩。
效果
■催生新的服务体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催生了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一些传统的林业行政管理方式逐步被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所取代。永安市成立了林权登记管理中心,集林权登记、产权交易、市场信息服务于一体,与市林业局人、财、物脱钩,自负盈亏,有效提高了服务质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使林权管理与产权交易实现了规范有序运作。
■林农真正得到实惠过去林农税费负担重,林农没有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林改伊始,试点地区就把减轻税费作为林改工作的切入点,减轻税费,全面取消了除育林基金、检疫费以外的一切涉林收费项目,让林农在林改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仅2004年,江西全省林改政策性让利就达7.52亿元,2005年让利11.27亿元,2006年可让利14.61亿元。不断深化潜力在山希望在林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间虽然很短,但因为抓住了产权这个关键,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了林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极大地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林业生产力,集体林区焕发出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并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十分可喜的变化,加快了林业发展。福建、江西、辽宁等省改革的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之源、潜力之源、动力之源。只有继续深化、继续规范、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才能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才能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才能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林改三部曲 期待
■加强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说,从目前看,试点总体上是非常顺利平稳的,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一些影响改革成效的相关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比如,林改后,广大林农耕山育林积极性高涨,农民对资金的需求迫切,急需得到银行的帮助。但银行对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抵押贷款还没有放开;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时限、险种范围、缴费标准与承包职工愿望和参保能力差距较大。金融部门要全面推进林权证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业务,在解决广大林农贷款难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林木林地有序规范流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盘活林业资源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林木林地流转平台,认真研究规范流转的对策措施。
结语
1978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村民在“包产到户”协议上按下了历史性的手印,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改变了中国农民的命运。今天,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将推动整个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黑龙江日报)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