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五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浙能财务或甲
方)向公司(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能财务签
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由浙能财务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
内的金融服务。 存款业务:甲方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
率向乙方支付利息;贷款业务:1、甲方拟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35亿元授
信总额度,包括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亿元项目贷款额度、18亿元贴现贷
款额度、2亿元的保函额度、2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额度。2、甲方向乙方提供贷
款,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贷款优惠应不低于其他
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
惠条件。根据《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年末在浙能财务账
户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9月12日上午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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