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下称:股改方案)自2006年8月
18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
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 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安排作
如下调整:
    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获
送1股股票和10.84元现金,使股改方案的总对价水平达到折合每10股流通股获
送3股股票的水平。根据该对价水平计算,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20280000股股
份和219835200元现金。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8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
.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相关附件。修订后
的股改方案尚须提交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8月29日复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