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4日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宁波召开,在保证公司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 应参与表决的3名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06 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