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4日下午,公司监事会第三届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全体成员3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决议: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第三届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第三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董事会第三届第五次会议和监事会本次会议前,未发现参与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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