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东目前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
    2、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和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信息将于2006年8月31日前披露。如未在该时限内披露,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取消。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