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起诉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的仲裁案件,国际商会仲裁庭原定于2006年8月21-26日在新加坡举行听证会。 2006年8月19日,公司代表、证人、律师到达新加坡,21日上午9点正,国际商会仲裁庭主席巴哈杜尔(Vinayak Pradhan)向双方宣布:因3名国际仲裁员中1名仲裁员无法在本次听证会期间到庭,导致本次听证会无法举行。
    8月21日下午,根据美卓总经理凯瑞.西莫林(Kari Simolin)和首席律师杰夫(Jaffe)的要求,公司与美卓公司就美卓向公司赔偿金额争议问题进行了协商,美卓公司同意在放弃原合同10%尾款的前提下,再向公司赔偿25万欧元,公司没有接受该赔偿金额。
    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