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第三大股东四川天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晨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2,743.791万股境内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7%)的函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天晨公司所持本公司的2743.791万股法人股于2004年8月17日全部质押给北京中加阳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详见本公司于2004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告。
    2006年7月25日,北京中加阳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了天晨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028万股,剩余1715.791万股继续质押。2006年7月28日,天晨公司质押200万股法人股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支行。
    2006年8月23日,北京中加阳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了天晨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715.791万股。同日,天晨公司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1280万股法人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截至2006年8月23日,天晨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2,743.791万股法人股中的1480万股质押,其股权质押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