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28日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太原市西矿街319号西山煤电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仪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663,616,4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7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同意663,616,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同意663,616,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同意663,616,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同意663,616,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同意663,210,0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爱珍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