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日电 中国卫生部今天通报称,近期,河南省卫生厅对洛阳东方医院违规行医案进行了查处,并依纪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洛阳东方医院于2005年4月,擅自引进迷走神经分离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造成一部分患者术后病情加重。 2005年9月,河南省卫生监督所曾责令该院停止开展此项手术,但该院置之不理,在今年4月前又先后做了4例此类手术。
同时,该院在媒体上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夸大疗效宣传,误导患者,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中央电视台生活栏目于今年4月对此事进行了曝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洛阳市卫生局对洛阳东方医院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给予该院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640元的行政处罚;对东方医院业务副院长、骨伤科主任、主刀医师赵为民和执业医师周海洋给予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东方医院院长杨黎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业务副院长赵为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东方医院对在该院委托广告公司发布医疗广告工作中负有监管责任的该院宣传科科长庞海燕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三个月奖金的处理。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