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秦旭东 北京报道
两税合并的立法进程再次延迟,已经不是第一次。
尽管各方对两税合并的方向早已达成共识,但原定于今年8月提交人大常委会一审又未能实现。
作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关键一环,两税合并目前主要的困难和障碍是什么?有来自哪些方面的不同意见?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主要原因是对有些问题还没有形成最终的统一的意见,主要问题就是在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上。 ”对于合并本身,现在已经不存在反对意见了。
拖的时间越长越被动
《21世纪》:有分析说,如果要赶在明年出台,至少今年10月要开始一审。从现在的情况看,条件和时机是否具备?各方面是否做好了准备?
刘隆亨:今年10月一审应该问题不大。以财政部牵头的起草组,已经把草案报到国务院。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再提交人大常委会。10月份要审议的话,9月是最紧张、最关键的时刻。
两税合并涉及到基本的经济法律制度,必须由人大通过。从时间表来看,如果要在明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在2008年实施,今年10月必须一审,否则来不及。
而且,明年是本届人大的最后一次会议,往后就换届。两税合并是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计划的,要是没有完成的话,本届人大得有个说法。否则,到了下一届人大和政府,又要重新形成共识,重新统一意见,会存在很多变数。拖的时间越长越被动。
我认为,现在时机已经成熟,是推进两税合并的最好时期。这样讲有几个理由:
首先,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很多制度涉及上与国际接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包括税基、计税成本的确定等方面,两税合并后的新法在这方面已无大碍。
二是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些建立统一税收法制的做法,积累了经验。
三是最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很快,使有减税效应的税制改革获得了操作空间。而且我国吸引外资的有利因素在不断优化,对外资的吸引力只会增强不会减弱。
税率不会是一个区间
《21世纪》:目前草案大致确定的框架是怎样的?目前的争议主要在什么地方?对于存在的争议有什么可行的解决办法?
刘隆亨:目前的草案框架,大体上接近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目前主要的争议就在税率和税收优惠的确定上。
税率的确定,要满足三个条件,不影响外商投资的进入和外资企业的发展,内资企业能够负担,还有就是对财政来说能够承受。要按照税收中性的原则,实行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的税制政策。
最后的方案当然是个确定的数字,比如24%、25%或者26%,不能是个区间、幅度性方案。我认为最后很可能是25%左右。
看税收负担,不仅仅看税率,还要看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起来才能确定实际税负。现在的税收优惠政策要进行调整,主要的方向是改变按地区优惠和普惠制的做法,改为按产业优惠和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定,由直接优惠为主(降低税率和减免税收)转变为以间接优惠为主(从会计制度进行扣除、加速折旧制度和投资抵免制度等)。
总之要规范享受优惠的资格条件和优惠的执行程序。两税合并后的法律可以明确优惠的目标、原则,列举几项主要优惠政策的导向性规定,具体优惠办法和前后衔接问题可授权国务院单独制定行政法规,以便灵活掌握、及时调整。
先解决一部分不平等待遇
《21世纪》:一些部门和地区担心并轨后,会影响外资的进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优惠过渡期怎么确定?
刘隆亨:首先原有的对外商的优惠不能全面取消,只能调整,实行过渡政策。过渡期估计会定在5到7年间。
具体做法是“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新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外资企业,如果按新法其税收负担高于合并前,在过渡期内仍按之前的规定纳税。对新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外资企业依法享有的定期减免税待遇,可继续执行,直到减免期届满为止。
所以税收优惠上的调整,既对外资,又对内资。要把内资企业高于外资的税负压下来,低于外资的优惠和税前列支扣除拉上去。
《21世纪》:对内资企业的优惠和税前列支扣除主要包括些什么内容?
刘隆亨:要改变税收优惠上的不公平,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和其他导向的税收优惠标准,内资企业也应该享受同等优惠。
现行的“两法”中存在“内紧外松”的不统一、不公平,对内资企业的来说主要表现在职工工资支出和福利支出以及相关费用支出的列支扣除标准与对外资的规定不同。
要取消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改按实际发放工资在税前扣除;取消内资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规定标准扣除的限制,改按实际发放的工资的2%、14%、1.5%的比例在税前扣除;取消对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限制,把税前扣除标准统一提高到10%;取消内资企业广告费、宣传费分别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8%和5%等税前列支扣除标准的限制的规定,除白酒和烟草行业外,可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另外,应把对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农业企业;要研究制定鼓励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创业投资企业、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入世后过渡期政策调整的需要,取消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政策,研究制定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税制抑制企业发展的问题不能再拖了。我们建议在推进两税合并的同时,应立即着手对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把对内资企业的不平等待遇先解决一部分。据我所知,有关部门已经在做这方面的考虑了。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