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听讲座时得知,中央政府未来几年的关键工作就是要防止“贫富不均,分配不公”以及“腐败”这两大“导火索”,防止“进城农民工、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这“四碰头”,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这令我再次意识到农民增收问题的严重性:无论是两大“导火索”,还是“四碰头”,农民增收问题都是首要的。去年,中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迈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大步。但对近30年数据进行分析之后,对农民增收问题的忧虑却依然免不了“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1979-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为7.1%。其中,1979-1985年这7年间增长最快,年均增速为15.2%,1985-1988年增长幅度下降为5.1%,1989-1991年增长幅度继续下滑至1.7%,1992-1996年国家由于新一轮经济增长需要而大幅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农民人均收入又有所提高,1997-2003年增长幅度再次降至4%。更为严重的是,1997年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不仅很低,而且几乎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1997年为8.5%,1998年3.4%,1999年2.2%,2000年进一步降到了2.1%。“十五”期间,虽然平均增速达到了5.2%,扭转了增长率持续下滑的趋势,但这也得益于农产品价格的回升和农业税的减免,而且依旧低于7.1%的“改革开放平均数”。
而与此同时,城乡差距却在不断的加大。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的1.86倍;到了2000年,差距拉大到2.79倍;而2005年,更是突破了“3”,达到3.22倍。若按可支配收入计算,城乡差距约为3.5倍;若只考虑货币收入,差距扩大为4倍多;若再把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性补贴考虑在内,差距进一步扩大为5—6倍;若还是觉得差距不够大,用实际数字表示,目前城乡平均收入比是3255:10493元。3255元的年收入还赶不上1994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3496元)。农民的收入较城市居民相比,整整落后了12年。
收入增长不快并不是农民自己的错,究其根源,主要是二元社会结构体制还在束缚着农村的发展和农民致富。在“城乡分割,一国两策”的二元结构格局下,国家对城市和农村采取两种不同标准的政策差别对待。当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农民农村要向城市做出像统购一类的常规贡献;而当国民经济出现波动,遭遇困难时,国家就动用行政手段,通过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倾斜来保证城市和国家工业的发展。农民和农村在此时往往要做出更大的贡献,肩上的负担不可避免地会被加重。
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0)》统计,1993年全国农业各种税为125.74亿元,1998年增加到398.8亿元,平均每年增加54.6亿元。正税之外,农村的各项收费负担更为繁乱。在农民上缴的各种“税费”中,费的部分约占2/3。“三提五统费”由1993年的380亿元,增加到1998年的729.7亿元。有人戏言,“头税(农业税)轻、二税(提留统筹)重,三税(集资摊派)是个无底洞”。由此可见,虽然中央政府果断取消了农业税,但这只是农民负担中的一小部分,若要真正减轻农民的负担,地方政府所征收的各种“费”才是撤除的重中之重。
农民收入少、负担重,自然就要想办法增加收入。如果务农不赚钱,就只好放弃良田外出务工。因此,中国农村普遍出现弃田不耕、土地落荒的现象,自有其因,也是必然。一方面,种粮投入的种子、农药、化肥的成本过高;另一方面,不断进行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使城乡居民对农产品需求不断下降。1998年后全国农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许多农业产品供过于求,价格大幅下降,农民种地种粮成本大于收益,投入越多亏得也就越多,不种田也就成了最好的选择。以近年来农民增收幅度较大的2005年为例,当年农民纯收入增幅为6.2%,其中占农民全年纯收入总增量55.5%的工资性收入增长幅度为17.6%。在工资性收入中,务工收入增长21.5%。
然而,纵然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农民离土不能离乡,大量剩余劳动力被困于农村,农民增收的途径被阻塞,农村市场无法开拓,城镇化步履维艰。除了收入差距和户籍制度外,城乡差别还体现在教育、医疗福利、就业和财政制度等多个领域。而这些方面正是三农问题中最应该下手解决的地方,也最能体现代表农民利益的地方。
几十年前,毛主席就说:“中国有80%的人口是农民,这是小学生的常识。”斯诺亦语:“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中国。”而如今,政府也已意识到,农民的情况如何,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权的巩固关系重大。然而,政府之政,不在于思,而在于策;多出良策,甚于故作沉思;只思不策,跟只看数据不做分析没有什么区别。因此,既然政府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那就要首先代表9亿农民的利益,尽早多出台一些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否则,执政之基危矣,社会稳定危矣,现代化建设危矣。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