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8日建议将过去14年未变的酒类产品最低消费税税率上调31%,以使这一底限税率跟上近年来物价上涨的步伐。
如果建议最终被通过,各成员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税率。对有困难的国家,执行日期可最晚推迟到2010年1月1日。
据悉,新办法将对强化酒、烈酒和啤酒产生影响。但和过去一样,欧盟对无泡和加泡葡萄酒仍不设最低消费税。欧盟委员会认为此次上调幅度不大,平均每半升啤酒的价格最多不过增加约0.01欧元,因此不会对市场造成很大影响。
(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