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4年7月23日和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18,以下简称氯碱化工)共同向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增资扩股建设4×150MW的一期工程2×150MW热电项目,其中本公司增资11548.4万元。 该议案经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04年7月27日和10月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由于氯碱化工决定对西部公司不再投入,上述增资扩股变更为:本公司及英力特集团分别向西部公司增资1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06年1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二、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2006年9月11日,本公司向西部公司增资10000万元,西部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39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其中:本公司实际出资2356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43.71%;英力特集团实际出资2197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40.76%;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为837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15.53%。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五联方圆验字(2006)第2061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