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减或变更提案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集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9月12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9月8日至2006年9月12日之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熊小星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规定。
    三、股东的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93220374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56160000股。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80人,代表股份151287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3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76人,代表股份1422699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5.33%,占公司总股本的7.36%;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137060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3%;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1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03%,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975人,代表股份1421099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25.30%,占公司总股本的7.35%。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全体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网上投票表决及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9858061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数的99.06%;反对141491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数的0.94 %;弃权14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数的0.01%。
    2、流通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797687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95 %;反对141491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弃权1440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
    3、表决结果
    本次公司股权分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的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张晓庆 415000 同意
2 张本翠 260605 同意
3 朱忠玉 257300 同意
4 钱铁军 250149 同意
5 李剑 193100 反对
6 卜静云 170000 同意
7 焦新久 138900 同意
8 刘虎生 134794 同意
9 张勇 115701 同意
10 王金海 103601 同意
    六、律师法律意见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3日 |